导语:教资认定去哪里认定【精品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篇一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5、有教育教学能力;
6、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的标准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这三个《准则》是教师资格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以及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参照标准。此外,还需要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有无犯罪记录等进行核查。
三、各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教师法》规定,各类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分别为: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具有特殊技艺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此项规定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适用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6、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目前,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公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实行,部分省份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16号)要求,已提高了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有哪些要求?
《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省份,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哪些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后,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核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综合素质: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及一定的文化素养;具有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2、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教育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学生指导的知识和能力;管理班级的知识和能力。
3、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拟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与有效教学能力。
4、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主要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进行研究活动的能力等等。综合素质、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项内容通过笔试的方式考核;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察一般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六、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有何特殊规定?
《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只需具备该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查一般不作为必要条件。但其所在省份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七、对于普通话测试水平有何特殊规定?
《实施办法》第八条(二)项二款规定: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般不对其普通话水平做出要求。但其所在省份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参加普通话测试。
八、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和适用范围?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即长期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九、制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各省份制定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办法还参照了以下几个文件: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一○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
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身体条件有何特殊规定?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 ……此处隐藏4766个字……。
十二、一个人可以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吗?
由于教师资格只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具有多种教师资格。
特别提醒:根据教育部《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2001]4号)规定,原则上同一申请人不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时,其条件要求和认定程序按所申请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要求执行。
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升格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十三、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怎么办?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下载打印)。
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下载打印),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毁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对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登记造册、集中销毁。
十四、对于使用假证书者有何处罚?
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还需没收假证书并将使用假证书人员的个人信息加入“限制库”。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是什么?
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分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教师资格法定的凭证之一,其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申请表一式二份,由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生成、审核、打印和加盖公章,一份作为具有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之一,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2、教师资格证书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申请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后,颁发给申请人并由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教师资格法定凭证。
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号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编号一致。
十六、教师资格与教师职业的关系是什么?
1、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具有教师资格者个人水平、能力、素质的认定,是从事教师职业的必要条件。要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师资格。
2、教师聘任应当根据教师聘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师资格只是成为教师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并不是获得了教师资格就等于或一定能被聘任成为教师。
教资认定时间多久过期? 篇四教师资格证认定期限保留3年。笔试和面试科目均合格的考生,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有效期3年。不在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明不能用于教师资格认定。
考试合格和教师资格认定的关系: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是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同时具备教师资格的其它条件。
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报考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科目有效期:
单科成绩有效期(两年)仅用于判断是否能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与是否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关。
各类别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均为2年。各类别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合格成绩单次有效。面试通过即可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按照教育部有关部门的安排,全国每年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从3月1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
每年秋季的认定时间从9月11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市级和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在这两个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本机构的网上报名时间和认定工作安排。
为保证及时报名,请申请人首先确定应向哪个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即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其次,向其咨询有关网上报名时间等认定工作安排及相关认定政策。
最后,在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履行相关认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认定申报时间 篇五地区
认定申报时间(以公告为准)
湖北4月8日-4月22日
云南4月18日-5月1日
北京4月8日-4月12日
河北5月27日-6月17日
上海4月1日-6月15日
山东4月8日-4月16日(第一批)
6月21日-6月27日(第二批)
浙江4月8日-6月30日
甘肃4月26日-6月26日
河南社会人员认定:4月22日-6月17日
应届师范生认定:4月22日-5月24日
福建4月8日至5月31日(第一批)
6月10日至7月25日(第二批)
9月11日至12月15日(第三批)
江西4月8日-4月15日(第一批)
6月12日-6月18日(第二批)
宁夏4月10日至4月19日(第一批)
6月10日至6月20日(第二批)
9月11日至9月20日(第三批)
陕西上半年:6月1日至6月20日
下半年: 10月15日至10月30日
青海社会人员:4.11-4.19
2019春季国考合格人员:6.24-6.28
湖南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江苏4月8日至16日(第一批)
6月12日至20日(第二批)
贵州3月25日-5月17日
黑龙江4月22日-4月30日
四川4月1日-4月26日
重庆4月1日-4月8日(第一批)
6月10日-6月17日(第二批)
各地认定时间不断更新中,考生可Ctrl+D收藏此页面!你也可以在搜索更多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其他教资认定去哪里认定【精品多篇】范文。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