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连锁加盟合作协议书
协议
连锁加盟合作协议书
合同号:旅行社名称:西安黄河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代表:代表身份证:地址:日期:
电话:传真:手机:
网址 :电子邮件:
旅行社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代表:代表身份证:地址:日期:
电话:手机:宅电:
网址 :电子邮件:
本协议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甲方的声誉和信誉。
2、甲方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的特色服务。
3、甲方专有的技术支持,培训和部分偿息资料。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秘密。
4、甲方的专用标识、网站。甲方独有的人力资源。
一、合作方式和内容:
1、甲方将上述服务组合成的经营管理体系给乙方使用,乙方接受甲方的经营体系,
按甲方统一的模式从事黄河“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体系(经营管理体系即以甲方的名称、商标、培训体
系、财务体系、标准化操作手册、vi设计等)进行活动的运作。
3、乙方只可以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和范畴内从事黄河“红小鬼夏(冬)令营”系
列主题旅游活动的经营,超出授权区域和范畴开展该活动的经营,就是对甲方经营
体系的恶意侵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从事本项目的基础是乙方首先向甲方以及地接社付清全款,如果地接社由于接待
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力要求地接单位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法律法规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相关费用, 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年。合同在双方确定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加
盟费用(即相关策划费、培训指导费、客户服务费和部分资料费等),乙方须在本合同
签订五日内将加盟费(人民币元) 汇至甲方指定帐户;乙方方可获得4-—1
区域独家代理经营权。同时可以在指定区域内开展本项业务。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开发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其他版本,
乙方若愿意合作,不需要交纳加盟、策划费用。
3、乙方在本地区开发的二级经营单位应得到甲方的确认,并交纳元策划、
加盟费。乙方负责收取、其中元交纳甲方配备资料,另外元由乙方自由支配。
4、乙方汇总所辖区域的报名营员,每满40人时将综合接待费用及时汇往甲方指定
的帐户。费用标准按2014年《接待手册》规定执行。甲方将按40:1的比例减免乙方赴西安工作人员的接待费用。
5、截止在出发日前天,乙方必须将营员综合团费的%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其余%在团队离开西安前24小时全部付清。
6、乙方需要征订服装、包、帽、营员手册等物品,需要提前30天预定并交征订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品牌进行不断完善和提升。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所需的一切材料范本。为乙方开展“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提供电话培训和指导(包括二级市场)。对乙方开展工作及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不妥之处甲方有权给予指正。
2、为保证活动的统一性,营员服装及其他有形载体所使用图形与文字由甲方统一制作,甲方拥有所有权。宣传材料由甲方制作,乙方购买。全国实行统一标准。
3、甲方有权以各种形式对乙方以及乙方开发的市场进行“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检查、督导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乙方解决经营活动中的问题。
4、企业在西安赞助签约权归甲方所有。在乙方所在地,签约获得的赞助,甲、乙双方按1:9的比例分配。赞助条款必须由甲方审阅、认可。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定价权。乙方可以就本活动制定的价格提出意见。由甲方统筹考虑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也可制定特殊标准。
6、甲方为乙方提供“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传播所需的报纸广告设计、平面设计、电视专题宣传片样稿。甲方根据乙方所辖经营区域策划加盟费用收取情况,可以给予乙方一定的推广支持。乙方在新闻媒介的宣传和广告应当报甲方审核后方可发布。
7、甲方在对于乙方经营所辖的二级区域,不得直接接受乙方所辖的二级市场的团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开展当地“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经营活
动所需的资金。乙方可以在甲方活动的宗旨和各种标准基础上丰富自身经营和促销
活动。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管理体系进行营销活动。
2、乙方在“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开展前接受其营销活动的培
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开展活动。如乙方需要开展培训,报甲方申请,其中食宿费用、往返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不享有授权区域和范围之外“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使用权,
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以外的活动中使用甲方名称和标志。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第三者进行类似的营销活动。
4、甲方开发的产品,不论任何版本,在招收每满40名学员时,乙方应将学员的详细
档案如实向甲方汇报,同时乙方必须将营员团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乙方督促二级经营单位交纳费用。按 周 在组团期间将“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的人数及收入情况报甲方备案,乙方不得虚报、漏报。如果由于乙方虚报、漏报,造成甲方接待困难或难以接待的。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负责。
5、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制定好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行程安
排,如出现修改,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根据地区情况与营员家长签定甲方指定的合同,并为每位营员投
保保险,执行甲方的售后服务计划,按照10%的比例做学生家访,并将内容向甲方如实汇报。
五、双方的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如擅自解除合同,则赔偿对方损失人民币叁万元。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不得在乙方的经营区域内许可给其他企业进行同业经营,否则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叁万元。
3、在 ……此处隐藏4767个字……当乙方未遵守本协议,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损害甲方的声誉,
甲方有权收回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
的一切损失。
④ 甲方在未能知晓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承接的项目的合同总额等情
况时,有权对乙方的商业收入进行调查和审计,有权向乙方收
取应得的利益分成。
⑤ 甲方将依照《天鸿科大铁艺术加盟章程》每年度对乙方的经营
业绩和执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⑥ 当乙方在项目的实标收入与合同金额不符时,乙方须向甲方提
交项目方的付款证明,甲方则按乙方的实际收入,按比例分配。
2、甲方的义务
① 甲方将所拥有的“科大铁艺术”企业标识、企业施工资质、安
全生产许可证、图纸设计方案版权、企业宣传资料与乙方共享。
②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套铁艺专用设备(详见附表1《科大铁艺术
设备清单》)和一套铁艺展厅样品(详见附表2《科大铁艺展
厅样品清单》),并免费负责安装、调试、专业培训操作方法。
③ 对授权给乙方负责的每个项目,均免费提供图纸方案设计、技
术支持和现场安装专业指导。
④ 甲方及时接受乙方负责的每个项目的各项技术咨询。
⑤ 甲方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顾问、图纸方案设计、投标、洽谈、
签约工作。
3、乙方的权利
①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的商标权、企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图纸设计方案版权、企业宣传资料的使用权。
②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区域内的市场开发、项目洽谈方面
的支持。
③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项目管理顾问当中的专业指导、设备操作的
技术培训。
④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年度工作总结大会。
4、乙方的义务
① 在甲方的协助、配合下,乙方在加盟合同签订天内,须完成
加盟营业所需的有关法律手续和办公场地,全面开展工作。
② 乙方自觉遵守甲方加盟合同、章程的约定,遵守甲方的企业文化、
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③ 乙方在经营管理活动前应到当地工商、税务、建委等部门进行施
工备案。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交纳税金手续,并承担违法经
营带来的法律责任以及经济损失。
④ 维护甲方的名誉权及企业形象,保护甲方所有的“科大铁艺术”
企业标识和商业管理模式等不受侵犯。在发生第三方侵权时,须
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他形式的追究程序。
⑤ 妥善保管与甲方特许业务相关的一切资料,保守双方合作秘密,
不得将甲方的“科大铁艺术”企业标识、企业资质等用于与甲方
特许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
⑥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向业主、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甲方
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⑦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得的利益分成,及时承担并支付
甲方指导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开支等。
⑧ 乙方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项目商业顾问服务的经
营收入状况,协助甲方完成必要的检查、审计工作。
⑨ 合作期限内,没有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授权转交给
他人,或再授权给他人,也不得与其他同行业企业再签订类似
加盟合同。乙方有义务每季度或每半年向甲方提交一次书面报
告。
六、收入分配
1、乙方在特许授权范围内开发签约的项目,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85%的款项支付给乙方作为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利润及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合同总额的15%的款项作为甲方开票须交纳的税金以及管理费用等的支出。
2、收入比例分配原则:按每批申请回款以公司开具发票的金额为准,按比例支付。
七、法律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若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2、本合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的一方,应将理由和要求书面告知对方,被要求履行义务或承担违
约责任一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争议的发生须
经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八、知识产权
1、合作期内,若因乙方原因终止合作或乙方擅自解约,则乙方须对已
经使用的甲方商标、vi系统、企业资质、图纸等知识产权给予一次
性补偿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合作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约,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甲方商
标、vi系统、企业资质、图纸等所有内容。
九、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最低合作期为年,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合作时间为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在合作到期30日之前提交
书面文件,由甲乙双方续签协议确定。
十、合同补充和解除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
书面补充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① 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② 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③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
方有权依照合同法终止本协议。
④ 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规定进行费用清算。如
乙方未能支付甲方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所欠甲方的债务。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拥有甲方特许范围的使用权,必须立即停
止使用。
5、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
则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7、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北京天鸿科大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后沙峪支行
账号:0821000103000014114
法定代表人/代表:
电话:010-88301009
传真:010-80498106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古城工业区
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北京
法定代表人/代表:电话: 地址: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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